一、担保原则

我公司以政府产业政策为导向,对高新技术企业、出口创汇企业、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协助其获得银行贷款,扶持和促进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公司建立严格的担保评审制度和科学的决策程序,建立风险防范、分散和化解机制,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审查。


二、担保条件

(一)申请贷款担保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或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经过当年年检;
2、在本区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经过当年年检;
3、在本市商业银行开立账户;
4、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必须的经营资金,正常生产经营半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
5、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还能力,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反担保措施;
6、财务会计核算规范,经区财政局审核,有符合会计基础规范条件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持有会计上岗证的专职财会人员,或者委托经市财政局批准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我公司不提供担保:
1、不按要求提供反担保措施的;
2、与公司逾期债务关系尚未解除的;
3、有不良贷款记录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的;
4、经营状况恶化,经评审认为难以改变经营状况的;
5、公司认为有不适宜担保的其他情况的。


三、担保重点对象

1、符合国家、本区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
2、节约能源、降低物耗、提高产品质量、发展市场短缺和名优新产品项目;
3、扩大出口创汇,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创新替代进口的项目;
4、各镇经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5、高新技术企业和区经委确定的技改项目。


四、担保具体对象

1、企业正常运转一年以上,发展前景良好,有一定规模,急需流动资金,以房地产权证抵押;
2、新设立的实业型企业在交清土地款、厂房基建结束,由于土地指标等原因尚未能办出房地产权证的,书面承诺以其不动产或股东私人房产抵押;
3、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以有发票(发票上单位名称和企业名称相一致)的机器设备等抵押;
4、镇(开发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等资金。


五、担保额度、期限及费率

1、为单个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额度,根据企业预期收益、资金需求量、使用状况、技术含量、市场前景、还款能力等确定,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
2、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3、贷款担保年保费率不高于2.5%。